经理人网投稿文章。(作者:洪钱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权益性资本,或者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作为金融创新的一部分,其是融资与融智的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发展较晚,但近几年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政策法规不完善、退出渠道不健全、金融知识不足、监管体系不明确等,对此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培养本土人才等。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及特征
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专门从事私人企业(非上市企业)或可能进行私人化的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准股权)投资的封闭型私募集合投资工具。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兼并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本文中,我们采用广义的概念。
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征
⑴非公开发行。基金的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与私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非公开发行,即私下面对少数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与个人)发行的。
⑵权益型投资。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⑶流动性低。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自身的特点和属性,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⑷投资期限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投资通常持有期限较长(平均为3~5年),投资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则更长(平均为10~12年)。
⑸透明度低。各国法律和监管部门对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只有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引。由于长期投资的性质和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基金管理人通常只在较长时间间隔基础上披露有限的信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透明度较低。
⑹提供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创新,是“融资”与“融智”的结合。虽然不同种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风格存在差异,但所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以不同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增值服务。
⑺退出渠道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并不以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这是与产业资本的区别,最终以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退出。退出渠道有IPO、M&A、MBO、破产清算等方式。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以及中国经济的高速前进,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大规模频繁进行投资并购,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根据清科集团发布的《2008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显示,本年度共有51支可投资于中国**地区的亚洲私募股权基金完成募集,募资总金额达611.54亿美元。新募基金数较上年减少了13支,但新募资本则比2007年高出71.9%,保持持续增长。其中,新募基金平均募资额由上年的5.56亿美元上升到本年度的11.99亿美元,同比增长115.7%。总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呈现如下特征:
㈠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外具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是外资型或合资型的,如KKR、Black Stone、英国的3iGroup PLC、日本的SoftBank Capital、摩根士丹利亚洲、中瑞、中比合资产业基金等。
㈡退出方式仍以IPO方式为主
虽然理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多种退出渠道,但仍以IPO方式为主。据统计,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PE背景的中国企业有36家通过IPO方式退出,有18家通过M&A方式退出。2009年,在28家已进入发行阶段的创业板企业中,有23家企业曾获得VC/PE投资,占总数的82.14%。
㈢地方政府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2007年1月,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总额200亿元,首期募集6O.8亿元。在渤海产业基金的示范效应下,各地政府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纷纷建立了本地区的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广东核电基金、山西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和四川绵阳高科技基金、以及中新高科产业投资基金五只产业基金。